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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出去工作,是多少级伤残?

工伤索赔 2023-06-10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通常根据相关文献执行,通常情况如下:一级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二级主要有以下类型: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三级主要有以下类型: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的鉴定标准按照前三级程度依次类推而定,特殊情况的另有特殊处理方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律分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一般就是依据工伤伤残等级的5-6级,劳动者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补发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需要结合受伤情况、康复情况等综合判断,可参考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大致了解,具体建议以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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