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小区全体业主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加在一起差不多和整个小区宗地面积相等,小区地面上绿化面积很少,有1000多个空心砖种草的地上车位,请问开发商有权出售这些地面车位并办理产权证吗?这不是一块地办了两次证吗?

土地纠纷 2023-06-10 1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暂时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2、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3、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4、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5、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6、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