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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退休后能不能领取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2023-06-10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积金退休后能全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下辖经办机构递交材料,经核准之后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如果职工退休一般可以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本人的退休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与密码后即可进入主页,再点击个人提取。
  • 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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