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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维护自己的利益,家里的亲戚在商场摔倒后,商场不同意转移监控和推卸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0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商场遭受人身损害是否是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场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场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若因为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可以保存验伤证明、在医院治疗的相关病例,并且可以要求商场调取相关的录像作为证据。消费者在商场摔伤的,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商场摔倒的,商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应对消费者承负责任。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消费者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商场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对消费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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