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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有三个哥哥,他们有独立的户口,我现在是户主,父亲户口和我的在一起,父亲名下有宅基地,父亲去世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其他 2023-06-11 08: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
    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在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宅基地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而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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