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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批员工在1998年-2005年期间未缴纳社保,但2005年之后公司人事制度规范化,都开始缴纳社保了。现在这些员工仍在公司工作,有部分员工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公司咨询了社保中心,说应该补缴;但劳动仲裁部门说,2011年之前未补缴的可以不补缴。两方说法不一致,到底公司需不需要补缴呢?

争议解决 2012-04-25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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