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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罪犯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6-11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罪犯享有的权利有:(1)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2)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3)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4)会见、通信和收受物品、钱款的权利;(5)接受教育、进行文体娱乐活动的权利;(6)劳动权、休息权、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权利;(7)依法获得奖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 管制罪犯具有的法定义务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法律依据:管制罪犯具有的法定义务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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