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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非法扣留扣留物,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行政处罚 2023-06-11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扣押货物案件属于侵权,报警后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如果是经济纠纷,应该上诉到法院。但托运人或者是收货人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是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承运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并且在满足期限的情况下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担保,承运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货物的保管费用情形下,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扣货不违法,但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费用或运费及其它费用的处理方法另有约定,扣留货物就是违法的,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扣留一般是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属于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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