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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能兼职吗?

其他 2023-06-11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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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兼职的最新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或者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等。
    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律依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兼职兼薪是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
    二、事业单位职工兼职兼薪活动的组织实施,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可以通过社会人才服务、技术信息咨询、科研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进行。

  •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做兼职。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等。


  •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做兼职。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等。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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