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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人冒用我的名字手机号码举报?

网络诈骗 2023-06-11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冒用他人名字实名举报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具体侵权行为包括:
    具体侵权行为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冒用他人名字,实名举报的不犯法。冒用他人姓名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实名举报冒用其姓名的侵权人,并可以请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发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方式有电话、网上举报信箱、亲自到公安局举报等。另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还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姓名权的表现之一: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公安机关会罚二百元以上一千元,或者处十日以下拘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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