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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彩礼后再分手要不要退?

彩礼 2023-06-12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关系和退彩礼是两个不同概念关系,发生关系,只是人的本能和需要,都是自愿的行为,不从在强迫,不管是结婚了还是没有结婚,都是这样的,彩礼只是对你们之间一种婚姻的约定,如果说这种婚姻约定要解除了,那么彩礼自然是要退给人家呀,这和你们之间发生关系,是没有任何联系的,是两码事情,如果说你们发生的关系,你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个说法,但是不能拿彩礼来作为筹码,这样不利于事情的解决,事情要分开来解决,这样才不会产生矛盾,才能很好的解决事情。
  •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因为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订婚后不论哪一方提出分手,只要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彩礼就应当退还。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且彩礼有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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