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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有外遇,但是没有证据,他不承认该怎么办

婚外情 2023-06-12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它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对于“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一情况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又没达到同居的程度,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 按照以下办法可以做到的合法收集外遇证据:
    1、使用目的合法:是为了知道对方是否存在出轨的行为;
    2、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
    3、使用手段合法:仅仅是行使作为配偶身份所应当享有的知情权,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证明一方有外遇的证据:
    一、对方主动承认自己有外遇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亲子鉴定;
    三、警方笔录;
    四、单位的处罚;
    五、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六、双方来往的视听资料;
    七、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对你还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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