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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个月的房租作为“定金”(不清楚这笔钱的性质)可以让房东退还吗?“定金”也超过了租金的20%。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12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商房屋租赁定金可以退。承租人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租房合同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出租人单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双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是很常见的民事活动。租房者向房东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但是支付之后又想要反悔,主张退定金的房东一般不会向租房者退还。这种情况是属于租房者个人原因,属于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够订立房屋租赁合同,那么租房者的定金是不能够要求退还的。如果是由于房东的原因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情况,那么定金可以要求返还。比如说在交付定金的时候,房东存在欺诈的行为,或者是所租赁的房屋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者安全隐患的,那么租房者是可以拒绝签订租房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 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 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租房者的房租租赁定金能退。在租房者按照约定履行了其义务之后,定金可以退还;如果租房者违约的,则不可以请求退还定金;如果出租方违约的,则租房者可以请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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