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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抵押担保 2023-06-12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撤诉之后,可以更换担保人,但是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担保,而经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由新的担保人来提供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1、你要看担保期间是否经过,如果在法定时效期间之内,债权人未向你主张担保债权,那么你可以援引时效经过作为抗辩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2、若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未过法定期间,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在判决确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内你未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若你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也只能裁定执行中止,暂时中止执行措施,待你恢复清偿能力时,继续执行。
  • 起诉担保人之后撤诉不能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应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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