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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6个月没有通知没关系吗?

子女抚养 2023-06-12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监视居住期限是
    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在一个阶段内超过了六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依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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