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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抽样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罚,追究刑事

产品质量 2023-06-12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由工商部门、食品监督部门处理。
  • 蔬菜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处罚如下:1、从市场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罚。除没收同批次的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蔬菜外,可以免予处罚。当然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从餐饮单位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除没收同批次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蔬菜外,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还要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处罚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履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时,或者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者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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