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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拿着辞职申请找部门经理,他同意了,签字了,但那是没有用,给人事部,他们说总经理没有签字不能领辞职单,不能办理离职。又去找总经理,总经理不同意我走,签的不同意辞职。我又去人事部,人事部的人说总经理没签字同意辞职就不能办离职不能走,辞职单人事部怎么也不收我的。劳动法不是规定的,就算是签了合同,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离职,不管同不同意都可以走,是吧?但是问题是那份辞职申请我当时只写了一份,经理签字写的不同意,给人事部他们也不接受,所以我就自己留着了,当我辞职的证据,以为可以30天后走人,因为我已经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问题来了,今天去办理离职,30天期限到了,人事部说领导没签字同意是不能辞职,还说辞职申请单没有给人事部,所以不存在有30天后可以离职的说法。我的天啊,当时领导签的不同意,人事部又不接受辞职单,我只有自己留着了,可现在说我没有给他,要我重新写,重新让领导签字,一个月后才能走,我该怎么办?他们说发合理吗?

仲裁 2012-04-26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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