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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侄女,她和现任丈夫都结婚了,但是没有结婚证明书,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十七岁了,这件事怎么解决呢?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6-13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法律分析: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孩子问题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没登记结婚有孩子了,算未婚。
    没有登记结婚,不管是否生育,生了几个孩子,在法律上都算未婚,即使去办理结婚证,也是会标注未婚,因为当事人并未登记结婚过,所以自然也不会有结婚的记录。我国现在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建议进行结婚登记。登记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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