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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缘无故打我两次,我还手了,十天后对方去检查大腿骨折了,我须要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3 15: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当时没有报警,且你打击的部位不是对方大腿,这个情况就说不清楚,是自伤还是他伤,说不清楚,不能认定是你的责任。
  • 事情已经过了十天了,这边建议你先不要着眼于是否需要负责,认定事实后才是责任分配问题。要从一开始就认真对待。可以联系我们进一步咨询。
  • 你好,确实是你导致的需要承担赔偿的
  • 你好,说说具体什么情况呢?
  • 你好 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打人致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当时没有去医院检查吗,需要证明他的受伤跟您有因果关系
  • 您好,对方需要证明大腿骨折是因为您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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