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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当时没有土地,现在土地要征用,没有土地的权利可以一起分开吗?

土地纠纷 2023-06-13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广泛性2.土地使用权的派生性3.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定性4.土地使用权权能的限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 当然能分开确权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方式获取的,也就是我们说的“户”,一家人,所以土地的确权也是以“户”为基础的!既然一家人的户口分开了,有了自己独立的家庭,也是一个“户”,也是一个单位,是符合土地确权条例的,所以可以分开确权!
    合法有效的分开各立门户,是符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体条件。双方既然想分开确权,想必肯定是协商无异议后,才做出的决定。当然这是要依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上的,地块,亩数,无差异前提下。来确定分开确权的耕地亩数在分前和分后的一致性。然后向村集体申请,经确认后,可以办理确权的相关事项程序。
  • 两家土地确权可以分开。应该由承包方对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准备好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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