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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和 底薪 都属于工资吗?

讨薪 2023-06-13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岗位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津贴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岗位的不同给予的一种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法律分析:岗位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津贴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岗位的不同给予的一种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法律分析:岗位津贴都归类为工资,一般企业喜欢把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各种补贴都分门别类的填,但是对财务来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只要是固定付给员工的,就是工资。 岗位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还有一类的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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