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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多年,还是,他不提离婚,却搞家庭冷暴力

家暴 2023-06-13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能够因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
    冷暴力属于暴力的一种。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也是一种精神虐待。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冷暴力可以离婚。家庭出现冷暴力,夫妻双方可以先将问题搁置,讨论下子女、工作的事情;或者寻求心理机构的帮助,给予相应的指导。如果冷暴力严重的,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冷暴力并未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之中,因此仅凭冷暴力并不能成为离婚的正当理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只有当双方的感情确已无法挽救,或一方因配偶的冷暴力感到无法正常生活时,可以将冷暴力列为离婚的辅助理由。建议在实际行动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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