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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我投资三万块钱和一姓朱的合伙做木材生意,由姓朱的负责销售,出入账目由姓朱的记,货款由姓朱的收管。结果到年终结算时,既没账又没钱,所收购的杉木也被他拉卖掉了。就连我交的三万块钱本金都没有了。无耐,他开具三万块钱的借条给我。已经还了二万。还有一万未还。怎样才能使其还清?

债务追讨 2023-06-14 1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尽可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凭借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搜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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