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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咨询如何计算安置房转让费

房屋买卖 2023-06-14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屋土地转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计算安置房屋土地转让金的方式是: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拆迁安置房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请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1、被拆迁户原土地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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