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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出院后没有等到残疾鉴定,人就死了,也没有做尸检,保险公司能给什么赔偿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5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及护理费每一项最低赔偿标准每日144元,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此数额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100元,营养费每日100元,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70000元伤残赔偿金,5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出面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是负责后期赔偿问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伤者可能致残,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涉及伤残等级鉴定,受害人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受害人根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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