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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车祸中,我们负全责,导致我车上人员的手机坏了,我应该找那家保险公司理赔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4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不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
    1、保险理赔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存在,而保险合同相对人是承保公司和投保人。
    2、承保车辆肇事,造成乘客、或者第三人受伤,其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是肇事车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也是驾驶员和车主,保险公司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车辆造成第三人受伤,应将承保公司列为被告,而此规定仅仅针对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其他商业保险并不按此执行。
    4、即便在涉及第三者的交强险判决中,承担赔偿责任主体仍然是驾驶员和车主,承保公司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受害人损失承担给付责任。
    5、因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受害人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二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个看具体情况。需要先向交警报案,然后看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然后对方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找对方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注意交通事故中的手机损失,你只能找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你自己的保险公司一般不负责赔偿的。保险理赔的原则是能修则修,如果修复需要1000元,你可以就修复费用向对方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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