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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有一个老公司是2008年成立的,现在要成立一个新公司,与老的公司合并(已在申报过程中),如果成立以后,该算是2008年成立的吗? 2、如果算是2008年成立的公司,现正有一员工需要与这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她四月份已经与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们这个公司5月分成立起来的话,5月份应该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保险,请问他的保险可以补交4月份的吗?(她4月份的没交),她是一名女员工,牵扯着报销生育险这个事

公司并购 2020-02-11 03: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社保局方面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因为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导致参保人中断的才可以补缴。并且,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部份员工需转入新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关于成立时间。要看两个公司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如是新设,那么按新成立公司的成立时间算,如是吸收合并,那么按最后存在的公司成立时间算。
  • 你所说的合并是怎么合并?新公司直接代替原来的公司么?你必须把这个情况说清楚
  • 当面咨询律师。
  • 关于成立时间。要看两个公司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如是新设,那么按新成立公司的成立时间算,如是吸收合并,那么按最后存在的公司成立时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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