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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怀孕,不能生孩子归谁

子女抚养 2023-06-14 2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女方生下孩子男方肯定就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如果男方不负责任,那么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规定就是结婚自愿原则,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决定结不结婚,就算未婚先孕,女方没有权利强迫要求男方同其结婚,反之亦然。
  • 法律分析:关于没结婚前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哺乳期内原则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只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抚育以及监护的职责。包括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关于没结婚前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哺乳期内原则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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