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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12月18日在位于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街道购买了常德市鼎城玉龙房地产开发的紫阳嘉园小区,当时房价35万整,已付款20万整。(有收据和购房合同),并约定办理房产证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本人于2020年3月份开始装修,并于2020年10月入住,现以入住两年半,在此期间多次电话或者微信找梁国福本人办理房产证,梁本人一直推脱未办理,以交1万元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有电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现因玉龙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人梁国福病逝,银行需要封房,在此我们才得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前就已于2017年8月30日卖给别人,并已办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贷款,现因梁病逝,本人无法沟通到实际处理人员,可以找律师起诉玉龙房地产吗

房屋买卖 2023-06-15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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