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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成立公司.;注删资金五十万.三人各三分之一出资.成立二天其中一股东将该款转汇给外人用于个人借款还款。15年两人将股金转让给另一人.其成立独资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17年独资公司贸易欠款一百多万.诉讼执行后无力偿还.债主以13年原股东抽逃资金为由,诉求15年已退股的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按其出资额承担 ,问可以这样告吗?有责任吗?

公司债务 2023-06-18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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