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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用益物权人谁有优先收取孳息的权利呀?

抵押担保 2023-06-20 19: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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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它们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 建议结合具体问题咨询更好、。
  • 法律分析:质权中,孳息由质权人收取,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所有权仍然是出质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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