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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付一年房租,房东未写合同,现补合同,叫我租满走人,我租七八年了,我认为没合同,就当再租一年,以合同为准,有理吗

房屋租赁 2023-06-20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书面合同的话,属于不定期租赁;建议协商
  • 租房没签合同的,双方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你好,请问租房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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