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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搬迁到20多公里外的厂房,我作为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是否可以无责解除合同,要求32年工龄的补偿金,若去新厂区上班了还可以有上述要求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公司搬迁,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是要支付补偿金的,补偿金的支付基础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去新厂区上班是没有补偿金的
  • 你好,需要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

  • 单位搬到外地而劳动者不愿随往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2年不满2.5年就是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2.5年不满3年就是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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