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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在儿子婚后,买卖过户给我儿子,只写儿子名字,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24 14: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您儿子个人财产。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你公婆单独赠与你丈夫
  • 你好,按照描述应该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买卖过户给你儿子,那就是你儿子的啊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分割
  • 法律分析:算的。婚后取得的继承、赠与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亲写一个声明即可:只赠与男方个人。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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