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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员工在请假时间结束后,超过请假时间未能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的,公司视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其他 2019-08-11 10:0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约定,但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员工。
  • 与劳动法并不相悖
  • 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约定,但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员工。
  • 您好。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类似条款,但是应履行法定程序。
  • 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约定,但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员工。
  • 过于牵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 不符合劳动法
  • 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约定,但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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