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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与农户之间在2011年12月1号签订租地合同,当时是为了种植葡萄,但是今年4月份乡镇府不让我种植葡萄。我已经投入十几万元成本了。请问这个损失我找谁要才合适。我的合同期为十年的。

农林牧渔 2015-07-11 1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乡镇政府一般不会强制农户经营何种作物。 如果政府强制措施与法无据,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你与农户均有过错,损失双方承担。
  • 签订租地合同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租赁双方名称,是个人的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2、合同事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合同到期时间或条件。3、合同价格:即租约价格,如何计算。4、支付办法:何时支付,每次支付多少;是否允许延期支付,延期超过某个时期如何处理。5、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在租约生效时提供什么样的土地文件、证明等;比如在租期期间要为乙方提供什么方便(水电、本地关系协调等等);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出资建厂房等等。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需要,按照双方约定写入。6、违约事项和违约金:这一条十分重要,如果甲方或乙方未完成某一项义务,违约机制是什么。与其在违约发生以后扯皮,不如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把丑话说在前面。7、合同中止和终止机制。8、未约定事项的处理办法:由于签订合同时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性,因此最好约定一个对于未尽事项的处理办法9、其他事项。合同订立时间。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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