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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次小事夫妻吵了架,丈夫就拿这做离婚理由,说感情不合,要分割家庭财产,因我们有两套住房,他提出要一套,每月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共同债务20000元他负责偿还,因孩子刚14岁,以后上大学的费用很大,所以我没同意他的要求,他要起诉我,请问我是否能把另一套房子作为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作为赔偿

离婚 2009-07-30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键的问题是你是否同意离婚,如不同意离婚的话,没有必要研究该问题,建议先冷静处理,如实在不能维持了,在想其他的维权办法,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 如你述,目前你不具备要求赔偿的法定事由,双方离婚时只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双方可约定分配方式。
  • 你要求对方赔偿要有法律依据,但目前看来你并没有。你们可以对孩子将来上大学的教育费用承担另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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