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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父亲带着8岁的儿子开车出去郊游,不幸遇到车祸,三人全部遇难身亡。 小王的母亲闻讯当即突发心脏病而去世。这样,丧事由小王的妻子{丧偶且赡养公婆}江和小王的弟弟王宁料理。 事后,小江和王宁要求继承遗产。 经查,小王的父母生前共有财产6万元,小王个人生前拥有财产5万元。 问题:小江和王宁的要求合理吗?又该怎样分配?

遗产继承 2023-06-27 22: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份额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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