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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妻子不同意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张某的父亲可以申请吗

遗产继承 2024-04-11 1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3、故,张某父亲可以申请。
  • 不可以,最多只能宣告失踪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申请死亡宣告的条件有: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可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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