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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没登记之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姓名,分手后,女方要分房子首付钱,合理吗

同居 2023-06-28 13: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您可以和女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定。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关键要看女方是否出了首付,如果一分钱没有出的话,他要求分钱是不合理的,男方可以拒绝。
  •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把女方的名字加上是有效的。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对另外一方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男方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就从男方的个人财产转换为了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要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不管女方是否有没有为购买这套房屋出资,是否偿还房屋的贷款,都不会影响房屋是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出资人同意在房产登记时添加其他人名字的,房子就成了共有财产。可以依据共有关系请求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您好,您是可以和男方协商加上您的名字的,此外,你们双方可以签订一个书面的婚内的财产协议,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还可以将该婚内协议进行公证。一般来说,如果是老公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的房屋,离婚时是由双方协商处理的;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剩余贷款由其独自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订?
    首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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