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个人拿房产抵押,钱未还,到时间会自动解押吗?

抵押担保 2023-06-29 19: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能自动解押,当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后,当债务人还清所有债务时,债权人应当解除该房产的抵押。
  • 你好,并不会的,需要办理解除抵押
  • 法律分析:房屋抵押一般出现在贷款行为当中,在还清欠款以后就会自动解除抵押。想要查房屋的解押状况,主要方式有三种:1、第一种是网络查询,主要是一些中介公司的联网进行查询,但是这个需要房主本人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查询。2、房管局查询。因为不动产属于个人隐私,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向房管局直接查询的,这个时候需要房主本人到房管局出示相关证明进行查询。3、另外在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工作的时候可以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为了维护个人的隐私,我国在房产查询上把控还是非常严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房子抵押之后解押,如果是债务已经偿还,当事人自己办理解除抵押的一般当天就可以解除,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法律分析:可以解押的。物权法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督促及时行使权利。抵押权行使期间就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该期间经过将导致抵押权的消灭,这有利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抵押权,避免权利长期不行使而给法律秩序造成的破坏。抵押权属从权利,受主债权影响而消灭。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为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应受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影响。主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转变为自然债权,而丧失公力性保护,那么从属性权利也应受其影响,因逾期未行使归于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