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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当事人微信付款给九洲旅行社50元,九洲旅行社开具旅行票据,未签订旅行合同。 3月4日,当事人参加九洲旅行社云台古镇一日游,期间引导至购物店发生购物行为,有消费记录,对方未开具相关售货清单及相关增值税发票。 3月6日,当事人家人陪同到旅行社沟通退货退款,旅行社拒不退货退款,且否定旅行事实。当事人持九洲开具旅行票据索要旅行发票也拒不提供。 3月7日--3月9日多次沟通无果,且态度恶劣。 3月10日,当事人投诉至文峰文旅执法大队,并受理。 3月11日--3月19日,九洲旅行社一方多次上门请求和解,并提出相关承诺。 3月20日,当事人与九洲旅行社签订和解书,并载明相关责任。 3月21日,九洲旅行社安钢门市部注销(非吊销,注销不属于行政处罚) 3月22日-5月10日,多次沟通无果,九洲旅行社未对不签订旅行合同事实做出整改,且拒不提供购物店相关详细信息,以至于后续无法维权。违反了和解书内容。 5月11日,当事人与文旅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沟通,欲撤销和解书,被告知走诉讼程序。

票据纠纷 2023-06-29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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