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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有过错,负有举证责任,患者一方是否可以拒绝参与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01 19: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现行的《民法典》,患者一方有义务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所以不能拒绝参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于医院的病历存在虚假等原因导致无法鉴定,则法院可推定医院有过错,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 拒绝参加鉴定,如何认定医院过错?如何评价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对医疗过错鉴定不服能提诉讼。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利,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除提起诉讼以外,还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列入名册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机构中进行,一般是专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 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时,如双方协商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则可以被视为双方当事人的自认行为,其愿意承担自认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时,法院应尽量委托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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