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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离婚的需要开离婚证明吗?

起诉离婚 2023-06-30 10: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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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只要对方有可以证明其离婚的证明就可以
  • 一、离婚证明在哪里开
    1、离婚证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离婚证明通常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以此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这种类型的证明书上,通常是写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其案件生效的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以此有效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调解无效时哪些情况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离婚需要开证明吗
    1、离婚不需要开证明。男女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离婚不需要开证明。男女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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