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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买了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过户给我怎么办理

房屋买卖 2023-06-30 0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1、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是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会有专业机构来评估房产;然后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此核查;当事人缴纳契税等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材料主要有: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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