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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去世后有没有抚恤金?

遗产继承 2023-06-30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抚恤金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分配,例如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离退休人员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二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 律师解析: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那么抚恤金发放标准是: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抚恤金发放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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