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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一起和女的同居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同居 2023-07-01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分手时一方一般不能索要分手费。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并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如果一方愿意给付分手费的,法律也不强加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并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涉及不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但如果对方对提出的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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