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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有一门卫超过上班时间两个钟头〈上班时间:7点,发生事故时间:9点〉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死者次要责仼,是否属于工伤

仲裁 2012-04-29 13: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既然不是主要责任,那么就属于工伤了。
  • 关键看单位能否举证不是上班时间,还有是非职务行为
  • 看责任认定书。
  • 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工伤.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看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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