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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员工因不满录用标准而被辞退,这时员工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4 15:28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时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呢?合同里是否标明了录用标准的条件是什么?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且达到录用标准但公司无故辞退是不允许的,不知道您的情况属于哪种。但是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录取标准的话,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最重要的是除非员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否则都不用赔偿。员工也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还有问题欢迎来咨询 。
  • 不需要!您好!因为在试用期员工不符合条件被辞退的是用人单位的可以合法辞退的原因之一。您可以向我咨询更多细节,我会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在试用期内,员工因不满录用标准而被辞退,这时员工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 您好,如单位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 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约定就可能不合法。
  • 有签劳动合同吗?一般员工不需要支付的
  • 你好,合同中怎么约定的?具体什么情况
  • 请详细的介绍案件的起因经过将结果
  • 你好,无正当理由被辞退是违法的
  • 您好,员工无需支付违约金
  • 您好,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一、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赔偿的。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如果没有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如果违反了,则需要按照与用人单位的有关约定来进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法律分析: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
    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这不需要的,以上供您参考
  • 员工支付什么违约金啊?劳动法上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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