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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户缴纳物业费,物业发礼品,礼品归谁所有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05 08: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租户如果交了物业费是可以享受物业提供的福利的。
  • 我觉得应当归租户所有。
  • 租客是否应该交物业费,主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物业费由房主承担,那么租客则无需缴纳;如果在合同中协商了物业费是由租客缴纳的话,那么就需要租客来承担,通常来讲,这种情况多见于商业办公性质的租房。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物业费是由出租人缴纳还是由承租人缴纳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意承租人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并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物业公司不能再要求出租人支付,否则物业公司仍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
    2、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协议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则该协议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具有约束力,但对物业公司没有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租客交物业费享受部分业主权利,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的等,依法对房屋及其设施享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你好,房东与租客没有约定的话,应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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